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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道〕桃園市某商場3年前産生酒店正妹踩空墜地摔死案,高檔法院認定大樓管委會和保全公司沒有善雖然理責任,未將出事地址逃生門外6樓樓梯間透風口所設置已脫落的鐵板封閉,乃至余姓女子酒後摔落地面傷重不治,今依營業過失致極刑判管委會主委葉璁叡和總幹事黃世榮各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2015年3月3日,余姓女子到該大廈6、7樓的帝豪酒店上班,來日诰日2點多,余女分開該酒店內休息室而前去6樓樓梯間,因6樓樓梯間透風口設置的鐵板已脫落,又沒有任何物品遮蔽該通風口,余女酒後失慎踩空,自透風口墜落地面,頭顱複雜性骨折、休克死亡。
2018-02-27 14:27
高等法院今依業務過失致極刑判管委會主委葉璁叡和總幹事黃世榮各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高院認定,葉璁叡是大樓管委會主任委員,黃世榮是大樓的總幹事,2人負責督導之責,本應留意大廈各樓層逃生門外樓梯間透風口所設置鐵板,均應連結處於關閉狀況,以避免人員由各透風口及連通之庭院墜落地面,而生危險,2人皆未善盡查抄、保養和保護責任,乃至該大廈樓梯間2、4 、6樓的透風口鐵板均有脫落、毀損情形,而未進行修護,對余女滅亡了局,有營業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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